应做伤残鉴定 即可,医院有过错,协商不成可起诉医院。
我是在上班时间受伤进医院治疗 当时是受伤的时候我的情况特别 我进医院还很长走距离35公里 进医院也是客货车进的即接近了急救医院(是兵团医院)他们说是我的情况很特别治不了 如果家属和本人同意小腿割掉 我不愿意的情况下我想转医院 但是单位人员带我进人们医院 医生当初说可以治疗的 所以在那里做ct 和其他应该做的循序 救济接近做手术了 但是我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割除了我得四个小腿,他们做手术前最起码应该问问我和家属的允许 但是医院没拿我本人和家里人的允许就做手术 他们有这样权利吗 我知道这件事已经做手术3天了 我也是在医生换药的时候知道的,看就这样我现在变得残废了了 但是病历上写的是 脚左足及左小腿下段皮肤套脱伤 左足距骨开发性骨折,左足第2-5足趾离断伤 但是 到现在拒绝当初手术前后数码上级照的照片 我上个星期才拿的当初的ct片 我进医院一年之间就做了5次大小手术 到现在还没康复呢 还没有菜地跟何况区穿不了鞋子 现在做劳动能力鉴定 但是他们做鉴定不看人的情况就看病历上写的 病历写的已经恢复了 但是我还没有正常走路进医院说我还没走不了是不是再看一下 他们就大说 别的医院不可能做不了这样的手术。
你应该高兴 如果走不了了就还割你的小腿就买一个假腿这样你不会痛苦的 也不会疼的 看 这就是一个医生说的话 我怎么办好。
还有 我做了伤残鉴定 还要做残废坚定 还是两个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