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民政局撤销原婚姻登记,然后再给你妹颁发结婚证。如果民政局不理,就以民政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律师。你好,律师有以下事件恳请您的意见与答复。你好,律师有以下事件恳请您的意见与答复我于2000年考入本省大学,入学时户口随之迁往学校所在地,也办理了新的身份证。
新身份证号码未变,住址由出生地变为了学校所在地。
旧的身份证未收回,放在家里。旧的身份证未收回,放在家里2003年元月,我妹妹结婚,她1984年出生,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我妹妹拿我旧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我妹妹拿我旧的身份证登记结婚结婚证上是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但是照片是她的,当时签名按手印都是她的。
我一切毫不知情。我一切毫不知情后来2010年,随着我的年纪已到适婚的年龄,他们告知了我这件事。
我当时很气愤,但是事已至此,只能尽力去改变这个错误。
2010年,我们当事的三个人到此婚姻登记处,说明了情况,咨询此事的处理办法,但是民政局答复说他们并没有权利撤销或是更改。
我的诉求是撤销此婚姻登记。我的诉求是撤销此婚姻登记我也查询了很多资料和婚姻法,知道这种情况也不在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列。
但是我搜素网上,也有很多和我们这种类似的案例。
最后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办法,依法撤销了婚姻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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