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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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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295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害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和别的孩子发生了冲突把那个孩子的眼眶打破了,医院也诊断说没事,现在已通过学校把问题解决了,我们也支付了医药费,请问,假如过段时间那个孩子家长还要以孩子感觉不适来要求我们继续为其孩子看病,我们是否可以拒绝。

假如不可以拒绝请问为什么?

咨询者:fa362839天津
[咨询时间:2012-05-2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05-29 07:59
齐志龙
需要看是否有因果关系
郭倩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8602290138
积分:650
]
回答时间:2012-05-29 09:08
郭倩
对方需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
侯锦彬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602063781
积分:1415
]
回答时间:2012-05-29 17:48
侯锦彬
你好,需要看看具体情况,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联系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5-29 20:54
邹高飞
如果你孩子未满10周岁,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2-05-30 21:38
张鹏
你们不认可看病可以拒绝,对方可垫付医药费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医药费与伤害有因果关系且有必要性,会判定你们承担,否则你们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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