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年前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是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要本人交纳所谓“违约金”才给办理离职证明,这在种情况下被迫交纳了“违约金”。
但原单位至今拒不发放所欠一年多的薪酬。但原单位至今拒不发放所欠一年多的薪酬请问如何才能要回所谓的“违约金”和所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