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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三月一日开始到公司工作,4月25日公司才和我签了合同,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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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015什么是编号?

我在今年三月一日开始到公司工作,4月25日公司才和我签了合同,合同约...

我在今年三月一日开始到公司工作,4月25日公司才和我签了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是2012-3-1到2013-1-31,试用期为3-1到4-30,现在我想辞职,公司说要等他们招到人才能走,公司承诺有五险一金,五月的时候问过我上不上保险,我说上,可一直也没上呢,我现在想直接走行不行,公司工资是次月二十五日发,现在还有五月的工资没给我,我现在坚持要走,他们如果不给我工资合法吗,还是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28 10:55
张又才
您好:
1、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请求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2、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按照正常劳动关系享受劳动待遇。
3、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没有办理社保,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只要履行了必要的通知义务就可以了。而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你的辞职行为而克扣工资的,单位还应当承担应支付劳动报酬的25%赔偿金。
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属辖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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