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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但今年五月继续在厂里上班,公司未续签合同,也从未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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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012什么是编号?

去年5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但今年五月继续在厂里上班,公司未续签合同,也从未买保险

合同期间我们一直要求买社保,但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每月以150的现钱返给我们,知道三月,四月份又不按说是工资制度有所改变,5月份才通知我们,大家为此都不满,可是劳动合同以过期,还有办法挽回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28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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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28 11:05
张又才
您好:
用人单位由于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你们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们有权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社保以及工资报酬等问题,并且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上一年的社保。
可与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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