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中公告就要有两次。具体的补偿方案也应当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是谁说了算的事。鉴于此类问题专业性很强,建议寻求律师代理为妥。
山西太谷县人,最近我们村由于要搞开发,准备把我们30年不动的耕地卖掉,(3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2024年才到期),而给我们的土地补偿款却寥寥无几。
况且,我的地里还种的已经开始挂果的桃树和苹果树,而村里却说“只能按每年每亩地产700元的小麦款给我们,不管你种得是什么树”,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关于土地和果树的补偿,国家是如何规定的?我们该向什么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急切盼望着您的回答.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