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分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存在的,但是不够完善,应属于约定不明确。你们可以就此事与单位协商重新明确相关条款。但是如果事实上单位并没有为你们办理社会保险(法定社保)。你们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情形下,你们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就可以了。
单位约定二次试用期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分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存在的,但是不够完善,应属于约定不明确。你们可以就此事与单位协商重新明确相关条款。但是如果事实上单位并没有为你们办理社会保险(法定社保)。你们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情形下,你们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就可以了。
单位约定二次试用期属于违反劳动法行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