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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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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8083什么是编号?

电子邮件租房

我与一房东商定租其房屋十天,租金一千二百元,其中二百元为押金,如果入住后损坏其房屋房东就不会返还押金。

双方协定在电子邮件上达成,清楚写出租房时间和交付方式,但无合同,也没付钱。

我在租期开始前三周通知房东因故无法租房,房东向我索要二百元损失费。

法律上我是否有义务交纳这笔钱。

咨询者:fa361216北京
[咨询时间:2012-05-24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24 10:36
刘子若
房屋押金只是对于使用房屋及其家居的保证金性质,你并未实际使用房屋及其家居,不需要支付200元押金。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5-24 07:11
牛国荣
在租期前三周通知房东取消租房,房东索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5-24 09:00
赵江涛
没有义务
王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801459996
积分:1790
]
回答时间:2012-05-24 15:02
王飞
没有依据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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