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股份转让 > 

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可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7775什么是编号?

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股权转让事项可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如下案情, 原告可否依据合同第4条,起诉被告和祈祷公司,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被告退还5万元预付款?

合同约定如下:

1、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2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被告将其所持有的祈祷公司5%的股权以20万的价格转让给原告;3、原告需在2011年12月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告15万预付款,待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全部办理结束后,原告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告;4、如在2012年1月不能变更股权等相关登记,被告借予祈祷公司的五万元可以自动转入原告名下。

背景:祈祷公司是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祈祷公司持有5%,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2011.12.6日,就被告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原告之事,被告并未取得所有股东同意。2012.2月份公司经营不善,停业,员工闹事,股东离开上海,占资80%的最大股东无法联系上了。2012.2月原告拿到祈祷公司的出资证明和祈祷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变更记录,人员仍是被告。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05-23 10:42
张龙飞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需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2-05-28 15:46
汤广芝
您好,除了案外借贷债务转移外,此条款并没有显示合同解除的约定理由,所以以此要求解除协议依据不足。不过你可以依法提起确权之诉,以出让方和标的公司为被告要求工商变更。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