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是允许的,是要双方协商同意。
女方父亲在女方婚前购置一套房子,全额付款,女方出了三分之二,男方出了三分之一,女方处于诚心,给男方写了一个收条:今收到某人房款10万元(*********此为新房具体住址)。
收款人:某某。收款人:某某后来装修房子,男方出了一部分,资金不足后,女方后续装修。
房产证是婚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是女方父亲的名字。
现在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政策是否允许?如何规避男方占有房子,因为此房子是单位集资建房,切且是7年前购买的,现在房价飞涨,房子增值翻倍,如何避免产权纠纷。
保障女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