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8月取得了建设平房的一切手续,开始施工,在基础完工后,由于南邻的恶意侵占我的合法建房土地,打起了官司,施工停止,现在官司已清,我继续开工建设,但南邻向城管举报说我的施工证过期,城管也说过期,不准施工,但询问了住建局后,规划科说,没有过期,你基础已经完工,但由于官司的原因被迫停工,可以继续建设,请问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