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以去世三年,现在提起诉讼,要求继承房产价份额的现金补尝。
问题一,本想以诉讼时效抗辩,法官讲属经济事件不适诉讼时效,对吗?问题二,其父去世在后,当时就进行遗产分配,因其中弟弟同父母共同生活,并养老送终,(没遗嘱,有意愿将房子给其弟)所以,其弟要求继承房子,存款放弃,就此未达成协议。
直到三年后。直到三年后以此为依据提出抗辩,是否可行?请有此经验的律师给以答复,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