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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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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7348什么是编号?

办理离婚

我的户口在四川老公是韶关的我们在东莞生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在东莞离婚吗。

咨询者:fa360242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21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2-05-21 14:10
张树贵
如果在东莞生活一年以上(含一年),视为经常居住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即东莞。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2-05-21 16:47
李翠英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东莞诉讼离婚。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5-21 18:05
吴君瑜
可以在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5-21 21:20
贤笑岩
如一方在东莞生活工作一年以上,可以在东莞的法院起诉离婚。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5-22 08:31
张勇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5-22 11:28
刘潮生
如协议离婚的, 一般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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