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7185什么是编号?

财产分割

我和我老婆因家庭原因,估计要涉及到离婚问题,关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我想请教一下您。

婚前(2008年)我购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我叔叔给我垫资的,一次性付清,总价20万。

现在还有7.2万未偿还给我叔叔。现在还有7.2万未偿还给我叔叔请问,假如我真的离了婚,房子怎么弄啊,那7.2万怎么弄,孩子会判给我吗?(孩子马上快3岁了,男孩)。

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说?谢谢,请指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说?谢谢,请指教假如诉讼离婚的话。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伯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172503
积分:5164
]
回答时间:2012-05-20 20:05
王伯辉
如果房屋是在你们结婚后购买的,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你叔叔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你们共同偿还。孩子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由谁实际扶养,抚养费是收入的20%—30%。详细咨询请电话联系。1391017250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05-20 22:01
殷国丰
1、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2、如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一般按以下办法判决:孩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