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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故,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和女儿能继承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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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6841什么是编号?

丈夫病故,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和女儿能继承房产吗?

丈夫病故,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我和女儿能继承房产吗?房产证怎么变更,现在公公不同意变更,我和女儿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fa359492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19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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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9 08:44
张又才
您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您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的。在此情况下您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建议协商解决,尽可能不要走诉讼程序。
刘博臻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66050786
积分:2125
]
回答时间:2012-05-19 08:57
刘博臻
如果你公公也是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则该房产在他活着时与你和你女儿都没有关系。
杨丽娜律师
[地区:北京-昌平区
手机:13701180516
积分:127
]
回答时间:2012-05-19 08:58
杨丽娜
房屋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好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此房属你公公所有,并非你夫妻所有,因此,你夫去世,你无权分割属于你公公的财产.

杨律师 http://ylna168.fabao365.com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5-19 22:35
杨国营
1、你无权继承你公公的财产。
2、你女儿可代位继承你老公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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