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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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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679什么是编号?

婚姻问题

我有两个孩子,女儿96年出生的,儿子02出生的,由于妻子有了外遇,09年离家出走,不管孩子了,现提出离婚、孩子不愿意跟她,现在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22091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06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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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06-06 20:05
张宏图
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标准来确定由谁来抚养,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张峻铭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683152121
积分:2807
]
回答时间:2010-06-06 20:09
张峻铭
1 首先你可以和你妻子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你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再者也可以选择向人们法院提前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2 因为你的妻子有外遇而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妻子和外遇已形成《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并经采用,可以在离婚判决中请求离婚赔偿。

3 参考法律是《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6-07 11:05
吴京京
那就你养,他出抚养费。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0 22:59
郭军
你好!

你可以协议,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协议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孩子归你抚养,法官会考虑由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一般情况下,年幼的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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