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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7天不给工资,还被解雇?
已解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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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编号:226764
什么是编号?
试用期7天不给工资,还被解雇?
我找的单位说有7天试用期,结果干到第七天下午下班时,老板说我被解雇了说明天不用来了.我问老板要工资时老板说试用期没有工资.但是应聘时他没有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们能要回应得的吗?
补充说明:
对了 我做到第七天上午的时候 办公室已经给我入职单让我填写了 明天直接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
但就在下午之前在哪干的几个人又回来了 可能是因为人多了 所以下午直接让我不用来了 这是我很郁闷
还有国家规定应该是几天试用期啊?
咨询者:
fa359417
河北
[
咨询时间:2012-05-18
悬赏分:
20
解答数:4
]
最佳答案
张又才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8 21:56
您好: 你可以要回应得报酬,另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据相关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只有在存在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试用期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研判法律是非 温暖爱心相助 ————
张又才
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回答
共
3
条
王林
律师
[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
2012-05-19 06:30
你好,单位做法违法,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路光亮
律师
[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
2012-05-19 07:3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闫建秋
律师
[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
2012-05-21 17:51
收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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