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女,有一处房产,登记为自己名下,与老公共有,1992年由集体建房自己出钱购为自有住房,1995年婆婆去世(公公购房前已去世),2011年集体拆迁,获得90平楼房一套及5万拆迁款,2012年老公因病去世。
现婆婆大女儿要求赵某付其应继承其母的房款共计5万元,请问是否合理?如其有继承权,最多继承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