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因为交通事故起诉我,为了骗取赔偿,伪造了误工证明,银行流水,一审时我要求对方提供税单,但是对方在庭审后才提供虚假的税单,我本人未见到,法官直接采信了并以此为判决依据,
二审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不肯开具调令查阅对方税单,说是一审的事情,说很可能是维持原判,我通过自己的渠道能够查到税单是假的,没有正常渠道可以证明是假的,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