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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一些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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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一些问题咨询

一朋友工伤,去年6月受伤,现在快一年了,不过两年之后还有二次手术,我想咨询的是工伤官司最久起诉期是多久?可以不可以二次手术做完再起诉厂家?还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什么意思?好心的律师解释下,谢谢您。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7 22:00
张又才
您好:
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要想使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认定为工伤,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标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当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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