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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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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6137什么是编号?

租赁合同

甲方将自己的物业包括商铺等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将商铺出租给租户。

现甲乙双方已解除合同,那么租户可以根据甲乙双方已解除合同,乙方已没有商铺的管理权而要求与乙方终止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2-05-16 11:17
张龙飞
租户是否知道事实上是甲方出租的。如果知道,那么就不能解除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16 11:25
魏国鹏
租户可以根据上述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租金,其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顺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6666269
积分:1830
]
回答时间:2012-05-16 11:32
李顺涛
在你们签订租赁合同时,乙方是有管理权的。所以不能。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乙方无权或超越权限代理,或者甲方不承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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