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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他说工资底薪一千,补助五百,最后就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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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977什么是编号?

我在公司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他说工资底薪一千,补助五百,最后就不给了

我在公司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他说工资底薪一千,补助五百,适用合同到期就给工资,现在到了,他说45天之后给。

合理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6 22:23
张又才
不合理。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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