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你可以到你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你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