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5837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人一直在外地出差,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电话通知催促本人返回公司,并未告知任何事项;今回到公司被通知不续签合同,并让这半月在公司上班直至合同到期,合同还有半个月到期;此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请问专家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有无法律明文规定?非常感谢!

很急~~~~~~~~~~~~~~~~~!!!!!!!!!!!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6 22:39
张又才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