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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不肯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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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763什么是编号?

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不肯要孩子,

男女双方要离婚,男方不肯要孩子,还说女方不把孩子带走,男方就要把孩子送人。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告男方遗弃罪吗?男方表态如果要一个月付几百给女方来样小孩,女方必须把每个月的开销清单列出来、这种说法合理吗?

咨询者:fa357893福建
[咨询时间:2012-05-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2-05-14 20:29
杨永俤
不构成遗弃。女方抚养的,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女方无需列开销清单。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5-14 21:13
陈奇斌
必须把每个月的开销清单列出来、这种说法合理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5-15 09:45
周兴芳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5-23 11:49
刘潮生
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如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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