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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一级伤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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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679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致人一级伤残赔付

2001年故意伤害致人一级伤残的,现在才抓到的,被害人已经死亡,现在进行单独的民事诉讼,是请求 残疾抚恤金还是死亡赔偿金,还有被害人的未成年抚养人的抚养费费用采用的是什么标准,是2001年的还是现在,还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吗,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吗,现在提起民事诉讼会超过诉讼期限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艳平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261996547
积分:1035
]
回答时间:2012-05-14 14:44
李艳平
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详细情况打我的电话咨询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14 15:04
刘子若
案情复杂,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2-05-14 15:05
袁晓东
主张一级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费用标准以现在审理案件的时间为基准;单独的民事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单独的民事起诉,最好能够证明以前向公安检察机关主张过得证据,否则会存在时效的问题,为了避免时效问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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