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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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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614什么是编号?

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我方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一审法院引用原审一审我方要求解除合同,且原审一审庭审各方一致解除合同为由,判决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

请问一审判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谢谢。

咨询者:fa357737北京
[咨询时间:2012-05-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5-14 13:51
牛国荣
发回重审的判决是不合法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14 15:18
刘子若
要看具体案情才能进行法律评价。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稳妥。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5-14 16:52
赵江涛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杨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1266545
积分:1289
]
回答时间:2012-05-15 20:03
杨盛
发回重审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庭应该进行明释,如你方继续坚持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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