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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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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215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问题

上班期间工伤闹事 作为工伤保安维护次序 被砍伤5刀 头上2 刀 手上3刀导致手筋断裂 手术两次 后果严重 恢复不到从前 应该向公司索赔多少?

咨询者:fa357158湖北
[咨询时间: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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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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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12 22:40
刘子若
1,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2 22:53
张又才
您好: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确定赔偿标准。
单位应该承担的赔偿项目有: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3、工伤康复的费用、4、辅助器具的费用5、必要的生活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残级在1至4级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还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需详细咨询请与律师面谈或电话联系。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05-18 21:18
饶太益
您好,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到10年有期徒刑;若导致六级以上伤残,量刑起点在10年以上。 其次,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参照城镇户口计算)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168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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