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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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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5204什么是编号?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将近六个月,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业务员,每天都在外面跑业务,车费,手机费很高,可每月公司只给1500元钱,我觉得工资太低了,就提出了离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经济补偿吗吗?

咨询者:fa357138湖北
[咨询时间: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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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2 13:24
张又才
你好: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只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你只可以要求单位因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05-12 16:05
饶太益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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