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家在福建龙岩长汀县策武镇策星村,现农田土地征用,总共有八个人土地,其中有:丈母娘(已逝)、二个舅舅、二个姨姨和我及二个孩子,因为我们都有其他的工作或出嫁,离开了农村。
这些土地长期由其中三舅舅经营(土地出租)和缴纳各种收费(征购粮等),可能当年租金不足缴费,他垫付出一些钱,所以,他现在要独占所有的补偿款,而另一个舅舅和姨姨,包括我们都很不满意,但是,他却扬言一分钱都不给,要就去上法庭,请问,我们可以告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