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1997年花11万买了深圳某综合市场的经营权开始经营生意,后因生意不好转交给他人经营,但没有签转让合同,只收了他人4000元的店铺看管费,有开收据。
现在市场拆迁开发商赔偿事宜找了拥有营业照的本人,但他人制作假转让合同参与赔偿纠纷。
请问本人应如何使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