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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问题,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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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564什么是编号?

劳动赔偿问题,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被辞退

我是2010年10月20号入职的,2012年3月15日被公司用qq告知辞退,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应该赔偿哪些呢?赔偿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辞退不满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应该从哪个月开始算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16 15:27
张又才
应当自你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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