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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定我赢,然后与2012年3月6日送达与企业,企业于2012年4月10日向区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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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471什么是编号?

劳动仲裁裁定我赢,然后与2012年3月6日送达与企业,企业于2012年4月10日向区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

请问:1、我的仲裁裁决书是否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起诉是不是意味着我的仲裁结果要被撤销

3、如果我的仲裁还有效,能否作为证据送交法院

我想知道大家的意见,不希望是从网上复制过来的!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永超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253312191
积分:384
]
回答时间:2012-05-09 17:27
李永超
1、未生效,不能申请执行;
2、是不是撤销,经过审理才知道;
3、未生效,不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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