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证明是依法开具的、真实的,法院应该依法采纳,其认定你妈妈每天40元、你爸爸每天90元是错误的,可以上诉要求法院纠正。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我妈妈于二零一零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其身后同向顺行的小轿车撞伤,责任认定书是我妈妈无责任对方全责。
我妈妈住院两个月,住院期间我爸爸在护理。我爸爸和我妈妈是养货车的,平时往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工地送陶粒砖,有固定的砖厂拉货,挣的是厂家的运输费用,但是与厂方没有合同,砖厂给开了工资收入证明表,每月我妈妈3000元,我爸爸6000元,出院后休息几个月才可以出车。可是现在法院判说我妈妈的工资证明不属实,就按农民收入每天40元钱给,我爸爸按每天90元钱给。
请问这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