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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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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240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本人租了一个商铺是信用社的房子,是半年前从别人手里转的,当时就通过信用社改签了合同,当时我付给了以前前租房的人6000块钱转让费, 但是这个月底合同就到期了,信用社的人却说要我搬走, 又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请问我有优先租赁权吗? 信用社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fa355869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08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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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任永海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市
手机:15910159418
积分:1655
]
回答时间:2012-05-08 15:57
任永海
合同到期,没有有先租赁权。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5-08 15:58
师世云
你好,你对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关键要看合同的约定。
孙阳升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540035859
积分:1435
]
回答时间:2012-05-08 16:12
孙阳升
你好,合同到期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续租,那么合同自动终止了。
杨进鹏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702922538
积分:683
]
回答时间:2012-05-08 16:35
杨进鹏
信用社如果自己用,你是要无条件搬走的,如果租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租赁权.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3702922538,或到我所面询,我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0楼A座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进鹏律师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2-05-08 17:53
李翠英
信用社不违法,合同到期双方都有不续签的权利。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5-08 19:48
吴君瑜
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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