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其他 > 

如何鉴定为工伤?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3915什么是编号?

如何鉴定为工伤?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刚进厂不久把手给搞断了,现在刚做了手术!在手里上了二块钢板!想问下这样的情况,要怎样去鉴定为工伤?又能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5-07 22:36
张又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然后依据依法作出的工伤等级向单位主张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