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保险理赔 > 

工伤致死理赔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3771什么是编号?

工伤致死理赔

打工时,由于妻子操作失误,导致丈夫意外死亡,雇佣方该如何赔偿?

咨询者:fa355257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06 12:31
魏国鹏
丈夫的死亡属于工伤,老板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5-06 20:41
杨国营
你们先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确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如需要可电话联系。
王兴东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706401255
积分:1159
]
回答时间:2012-05-08 14:00
王兴东
属于人身伤害
建议来电咨询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