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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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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577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房产问题

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离婚后该房屋女方居住,继承权归儿子所有,儿子是判给他的,他已在婚。

现我打算把该房屋卖了付首付,继承权归仍然归儿子,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出售该房屋,如果出售要他们父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

咨询者:fa354019云南
[咨询时间:2012-05-0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5-04 21:06
师世云
你好,房屋属于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需要财产共有人共同处分,你无权单方处分。你的儿子无所有权,所以不需要他的同意。
师世云律师于 2012-05-04 21:0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04 21:06
魏国鹏
你有权出售该房屋,继承权是在你们去世后,现在还没有产生继承的效力,故你有权现在出售,他们父子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段占朝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085421
积分:485
]
回答时间:2012-05-04 21:22
段占朝
你们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分割似乎有瑕疵:双方共有,各自拥有多少份额,不得而知;“该房屋的继承权归儿子所有,”继承权是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你们无权对你儿子的继承权作出处理,只有他本人有权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决定是否放弃继承。你们大概是对房产产权进行约定,说房产产权归儿子所有。但你们表述有误。
既然是共有,房产在出售时必须获得双方同意,并由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子是无法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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