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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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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482什么是编号?

婚姻咨询

请问律师:我是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女性,一个男孩6岁,一个女孩1周岁,由于夫妻关系不好,没有任何感情,想离婚。

但男方家里要求一个孩子都不准带走。但男方家里要求一个孩子都不准带走请问律师,我能带走一个孩子自己扶养吗?另外,我在他家里几年,能有经济补偿吗?

咨询者:fa354722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0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任永海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市
手机:15910159418
积分:1655
]
回答时间:2012-05-04 10:13
任永海
两个孩子,你可以抚养一个。另外财产可以分割。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5-04 11:06
路光亮
可以带走一个孩子自己扶养,要求经济补偿。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5-04 16:08
梁斌
婚姻期间财产应当平分,两周岁以下小孩由你抚养。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5-08 10:04
张磊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般情况下,女孩会由您抚养。

2、夫妻关系解除时涉及的财产关系主要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费。如果符合婚姻法42条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是《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您的案件看不出有此类情况,无法主张这一赔偿。
经济困难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就你目前的表述无法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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