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不去做行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3360什么是编号?

不去做行吗

我发生工伤时2009年5月由于工厂没有帮我认定,于是我自已在区级认到了工伤并并且做了伤残鉴定求达级,医疗期五个月。

工厂不服异义到广州市仍然 求达级医疗其二个月,工厂又不服又说要我重新去省里做鉴定。

我没去理由一,是过了二年时效已过人已康复。我没去理由一,是过了二年时效已过人已康复理由二是工厂违反 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承担法律 责任。

故在发生工伤时工厂不及时为我认定,那么在我自已做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应当以我做的为结论。

请指教。

咨询者:fa354550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于泽华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602475238
积分:919
]
回答时间:2012-05-04 11:33
于泽华
要求工厂赔钱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