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政府对水库移民进行搬迁建楼,我姐夫有两个户,当时他买不起,把其中的一户的指标让给我,我出资买了楼并补贴他9000元作为补偿,在2009年我以10.5万元卖给甲,2011年甲又卖给乙,今年,我姐夫起诉向我要价值6万元的楼,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