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我父亲是开挂车的,出车祸去世,我已经向当地法院起诉,车主有两人,一个车头,一个挂,但是传票只送到挂车车主手中,而车头的车主传票未送达,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继续开庭?如果被告找不到的话,我们能否采取公告送达的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是否属于“未经传票传唤”?什么情况属于缺席判决?假如一、二年找不到车头车主法院怎么判决?起诉后法院是否有结案期限?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想重新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