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应届生,跟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就是那种需要学校作见证敲章的四联单,已经交给学校和单位了,协议上注明的工资是3000,试用期是三个月,违约金是1500,但是人事说我现在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只能每个月拿800的实习工资,但是这个在协议上是没有注明的,我从2月份做到现在,但是现在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下去了,请问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