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在兰州上班时受的伤,当时我的月工资是600元,工伤鉴定是:8级,在这种情况下, 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它的费用该怎么算?法院是按08年的全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的,他们这样算合适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