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故意伤害罪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2470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罪

甲伙同乙等人将丙和丁用刀砍伤,其中甲与另外一人将丙砍成轻伤,乙将丁砍成轻微伤,法院已判甲为故意伤害罪,为主犯。

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补充说明:
急!急!急!
咨询者:ab3456cd...湖南
[咨询时间:2012-04-27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4-27 14:44
张磊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对于共同犯罪,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乙与甲共同伤害他人,是伤害罪的共同犯罪。甲、乙的定罪不考虑各自的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只在主从犯的认定以及量刑上起作用。 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乙可能被判为主犯,也可能被判为从犯。如果是从犯,则依《刑法》第27条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江苏婚姻专业律师网 因为更专 所以 更精 更高 更值得信赖

回答

3
张云霞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964525524
积分:315
]
回答时间:2012-04-27 13:31
张云霞
乙应该与甲等人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量刑时考虑所起的作用等细节问题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2-04-27 13:33
岳建民
乙作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安业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069186571
积分:227
]
回答时间:2012-04-27 13:46
安业
1、照你的描述,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两个人是共同犯罪,乙应当是从犯
2、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