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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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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332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你好:十年前,与前妻离婚,女儿判与我,家有四间瓦房,经法院调解,赠与女儿,现新农村改造,新房十几万元,瓦房折了三万元,现在女儿已大,起诉到法院,来要新房子,我该怎么办。

最后是什么结果?

咨询者:fa352729河南
[咨询时间:2012-04-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侯金刚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611111111
积分:340
]
回答时间:2012-04-26 12:48
侯金刚
还需要你进一步说清楚问题:新房哪来的,什么时候建的,跟谁建的?谁起诉到法院要新房子?你不讲清楚,实在无法回答。
王炜智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158700
积分:279
]
回答时间:2012-04-26 12:56
王炜智
你好!你咨询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者应当是本集体的村民,如果不是本集体的村民是不能享受此待遇的,你的房屋折旧三万,指的是地上部分的赔偿。而作为新农村改造建成的楼房也是惠及本集体村民的,如果你女儿已经不是本集体村民了,是不能享受此待遇的。
另外关于赠与(赠予)是可以撤销的。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4-26 20:05
丁光华
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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