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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交易不当竞争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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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1971什么是编号?

商业交易不当竞争防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同业交易不当竞争预防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同a公司属于同一类型的电子制造企业,又同时跟某一客户提供oem产品,现我们采购的某关键电子零部件(ic)的制造商b拟更换其代理商c,即更换成我们的a公司。

为确保这种代理交易不造成类似同业竞争的后果,我们可以依据那一法律及其条款进行约定?约定哪些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咨询者:fa352568广东
[咨询时间:2012-04-2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4-25 10:01
魏国鹏
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代理权限规定进行约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青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925529320
积分:798
]
回答时间:2012-04-25 20:55
李青
可以对于代理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还请来电详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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