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如果形成了收养关系有继承份额,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爷爷有一处房产,几年前爷爷去世了,没有留下文字遗嘱。
最近奶奶也去世了,就留下了房产继承的问题。最近奶奶也去世了,就留下了房产继承的问题爷爷奶奶行动不方便时,姑姑(姑姑是领养的,户口上姓都与爷爷不同)曾经来照顾过爷爷奶奶一段时间,大约有一年多,但她的这个照顾是相当于保姆关系的,就是爷爷奶奶按月发给她工资,发工资的凭证还保留着,她这种劳务合同行为算是对老人的赡养么?爷爷去世后,我们家就把奶奶接到家里赡养了两年多。
奶奶去世后姑姑要求继承部分房产,请问她有继承的权力么?如果有,她应该继承多少份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