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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工作3年,参加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马上要离职了,单位要求我赔偿单位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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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0638什么是编号?

我参加工作3年,参加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马上要离职了,单位要求我赔偿单位3.5万元!

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时,单位提供了安家费每月200元,学历补贴每月600元,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外又签署了一份协议,如果我工作不满5年,这两部分收入都要退给单位,但是这两部分收入一直计入我的收入,我还为这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我要离开,单位要我全部退还,是否合理?当时签署的附件协议是否合法? 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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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雪化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672750
积分:706
]
回答时间:2012-04-24 09:46
雪化平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您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该违约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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